評論 | 沈旭暉:醫管局醫生忽然被控誤殺:"新香港"十招暗黑兵法

2023.02.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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評論 | 沈旭暉:醫管局醫生忽然被控誤殺:"新香港"十招暗黑兵法 香港高等法院
資料圖/RFA

"新香港"以嚴刑峻法"管治"社會的作風越發變本加厲,最新發展是兩名醫生的醫療失誤被控"誤殺",引起不少醫護人員譁然、惶恐不安。再聯想到早前有醫生籤免針紙,居然被刑事檢控爲"詐騙",這其實都是同一框架的劇情。

這次案件源自一位患腎病和乙型肝炎的病人鄧桂思,於公立醫院聯合醫院獲處方高劑量類固醇藥,但當時醫生未察覺她是乙型肝炎帶菌者,沒有同時處方後者的抗病毒藥,引發病人急性肝衰竭,大半年後不治。以往這類案例會有醫療監管機關裁定疏忽、專業失當,這次本來也是判決除牌緩刑,想不到卻忽然變成殺人犯。

昔日蘇聯時代,醫生往往成爲批鬥對象,斯大林將全國名醫全部整肅,令自己死時根本沒有名醫敢處理,就是經典案例;後來“新香港”政府批鬥所謂“黑醫護”,不過照辦煮碗。還記得一年前,《亞洲週刊》高層江迅先生不幸染病身亡,當時建制評論員就高調說要“追究醫護責任”,認爲是醫護因爲政治立場不同而故意延誤醫治。有了這次的“誤殺”先例,類似“追究”可能層出不窮,而且在寧左勿右的新香港,只會被小人付諸實行。

好幾位醫護朋友傳來不同訊息,對協助理解“本案”的來龍去脈,非常有幫助,只是基於衆所周知的原因,在“新香港”境內,已經不會有人敢說真話。然而根據已知信息,只要羅列時序和事實,一宗莫名其妙的無頭公案,放在當刻“新香港”時空,暗黑兵法總會真相大白。

讓我們仔細思考以下十點關鍵案情:

1. 根據英國普通法的法律,的確有重大醫療事故以“誤殺”控告的條文,無論是英國、還是香港,都有先例。但要達到誤殺的門坎頗高,通常有兩個元素:第一是能夠看到動機上有私心、私利,例如早前有一宗香港舞蹈老師被私人整容醫生抽脂後死亡的案件,那位醫生被控誤殺,坊間就幾乎沒有任何爭議。第二是醫療失誤與個人行爲失當有關,例如做手術前飲醉酒。否則,除了個別例外,通常絕大多數不符合上述前提的案例,都屬於醫護界自行聆訊專業資格、專業失當的程序。

2. 在香港,本來“自古以來”都是小政府、大市場,政府積極不干預,專業界別自治一直是成功之道。此所以律師、醫生、教師、社工等持牌職業,本來都是行業公會自行發牌和監管。直到《港區國安法》後,一切權力都要收歸中央,這些專業公會就成爲政府的眼中釘。在醫護界,有法定機構醫管局管理、獨立醫委會則負責醫生專業資格事宜,成員有不少民選業界代表,過往對各種各樣的“一國”政策,例如引入海外醫護,業界內部一直負隅頑抗。

3. 本案發生在2017年,然後醫委會在兩年前的2021年已經進行過聆訊,裁定兩名涉案醫生專業失德,停牌緩刑,二人也同意結論。這個審判過程,雖然不屬於刑事法庭,但同樣有律政司代表參加,身份在聆訊內部類似控方律師。假如當時在醫委會聆訊期間發現刑事元素,律政司代表理應已經叫停審訊,轉介律政司以刑事檢控方式處理,但當時明顯沒有。也就是說,除非警方在上次審訊後掌握了新證據,否則就是連整個醫委會的機制,也等於出了問題。

4. 本案死者的死因聆訊尚未進行,本來訂於今年出現。但警方刑事拘捕兩名醫生後,死因庭已宣佈無限期擱置死因聆訊,等待刑事法庭的判決。換句話說,控方是要避免交由死因庭查找新證據,可以是自己掌握了確鑿證據、已經有信心必然入罪,又或許,剛好相反。

5. 控方有沒有可能在六年後,忽然找到新證據,控告兩名醫生誤殺?可能性不是沒有,但根據常理和已經進行的連番審訊,似乎並不容易。所以邏輯上,要控告兩名醫生,很可能需要一併質疑2017年案發後、醫委會已進行的紀律聆訊,例如認爲當時的審訊不公平,存在所謂“醫醫相衛”的既得利益者內部偏袒,所以這是檢討醫護專業自治的警鐘。

6. 兩名醫生被控誤殺後,自然承受莫大壓力,而辯方律師只會有兩個方向抗辯:一是強調兩人自己的醫學失德,並不足以直接構成死者死亡;與及他們的責任屬於香港醫療體制的一部份,其實是結構性問題,假如真的是誤殺,也是體制誤殺。所謂醫療體制的一部份,就是指醫管局的責任:公立醫院醫生不足,工作流水作業,未能確保輪值醫生有足夠時間詳細處理每一病人的終身病歷等。於是,這又是檢討香港公立醫療制度的契機,連有關監管機構的高層,就算不會直接被控誤殺,也可能被問責下臺。

7. 案中死者家屬有傳已經獲得賠償,但此刻黨媒卻高調說要爲死者“彰顯公義”,借刀之勢非常明顯,令人想起陳同佳案的“彰顯公義”,最後變成甚麼回事。但在國安法下的民粹極左路線,這卻是“發動羣衆”批鬥醫護、讓他們失去支持和光環的理想借口,繼而合理化“黑醫護”不配享有專業自治權。

8. 無論兩名醫生是否被判罪名成立,醫委會的專業自治肯定會成爲衝擊對象,因爲在法庭上,控辯雙方都會重點引述當時的聆訊,一方強調其不足,另一方強調責任全在醫委會。結果可能是整個發牌制度都要“順應社會意見”、“響應法官建議”,收歸政府直接控制。

9. 無論兩名醫生是否被判罪名成立,公立醫院醫護只會更掀起寒蟬效應,一方面更多人會離職、跳槽、移民,留下來的人也會拖長診症時間、儘量保守斷症以自保,醫管局人手不足的問題只會更嚴重。一來一回,引入海外(其實是國內)醫護,自然更中門大開,而且是以拯救香港人民生命的姿態君臨天下。

10. 由於上述現象都涉及整個醫療制度的管理問題,醫管局、醫委會等可能要被徹底重組,加上法庭可能確定香港醫護不足以提供足夠服務,這些監管機構未來引入“一國”代表,而進一步降低一切門坎,更是順理成章。

這種“勇於鬥爭”的權謀,滴水不漏,難道是香港人可以想到的?在這樣的社會,人才還會選擇讀醫嗎?人才還會留下來嗎?

 

(文章只代表特約評論員個人的立場和觀點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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